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23日至25日,两国元首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中乌关系、进一步深化两国全方位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本着友好、互信、平等合作、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原则,确认发展并深化中乌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动构建中乌命运共同体,特此声明如下:

一、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通过全面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热烈祝贺米尔济约耶夫总统2023年7月再次当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

二、双方认为,两国最高层积极开展政治对话是推动中乌关系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因素,商定通过会晤、通话、信函往来等形式保持两国元首密切交往。

三、双方将在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反对第三国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四、为不断丰富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双方同意共同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和“新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对接。

五、双方指出,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领域扩大合作十分必要。

六、双方认为,中吉乌铁路项目对加强中乌两国和地区互联互通具有历史和战略意义。

七、双方将继续积极推动地方合作,发挥地方合作对强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全方位合作的引擎作用。

八、双方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生物技术领域合作,欢迎中乌疫苗联合研发和生产,推动进一步发展疫苗工业和药物联合研制全产业链合作,推动在乌建立地区疫苗研发中心和生物技术产业园。

九、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教育、科学、文化、民间外交、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教育和学术机构、友好协会、艺术团体、青年等领域友好交流。

十、双方强调,201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商务人士签证手续的协定》为巩固两国友好关系、发展双边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人员往来和发展旅游业开辟了广阔前景。

十一、双方重申,一个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区国家共同利益,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不干涉阿富汗内政,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基本原则。

十二、双方强调,安全与发展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十三、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中亚机制,认为该机制是深化多边合作的重要平台。

十四、双方强调应遵守基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秩序,即尊重各国独立、平等、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合作。

十五、双方认为,两国元首此次会晤对推动中乌关系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乌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两国在举行会谈时达成广泛共识,并进一步深化了两国全方位合作。